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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.4 為什麼德國不願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?威瑪共和《授權法》的歷史教訓

三月底德國終於由總理梅克爾為代表公佈了全國性的防疫措施,限縮了德國公民的部分自由,隨之而來的,是關於國家應不應當以控制傳染病散播速度為由而擴張權力的討論。




▒ 節目摘要




▒ Dido的節目後記

沒想到才錄製到第四集,便因為德國疫情加劇必須和零零分別在家錄音,聊天的時候看不到對方的臉和眼睛,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(笑),零零倒是開心終於可以擺脫我直勾勾的眼神。

這集的內容不少,有我想探討的國家因疫情需要擴權而限縮公民自由的問題,也有零零想分享的一些有趣的、因防疫而來的小煩惱與小故事,譬如「 還可以Tinder約會嗎?」這樣很生活化的討論,希望大家會喜歡 🙂


◊ 因應疫情,德國國會正通過最新的傳染並防制法草案

為了能更靈活與即時應變疫情,許多國家紛紛宣布國家為緊急狀態。台灣社會上也出現了不少希望政府發佈緊急命令,以採取強制性措施防疫的聲浪。在緊急狀態中政府可以跳過冗長的立法程序與議會表決,發佈防疫的相關禁令。而這樣國家擴權的過程,也必然導致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。

目前德國採取了一連串禁止公眾聚會、勒令美髮沙龍等非生活必要服務業停業的法源,主要根據2001年時,國會通過的傳染病防治法(Infektionsschutzgesetz)。傳染病防治法允許德國政府在疫情期間,對憲法所保障的自由進行限制,包括遷徙、集會、住宅不侵犯自由等等。為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,近日國會也將出台更近一步、譬如擴及至邊境管理的防制法草案。

不少學者對此提出疑問與警告,防制法的修改將過度擴張聯邦衛生部長的權責,年初梅克爾的接班人卡倫鮑爾(AKK)突然請辭黨魁,目前同為基民盟(CDU)的聯邦衛生部長斯潘(Jens Spahn)雖然曾公開表態支持北威州的邦長拉謝特(Armin Laschet)繼任黨魁,但身為聯邦政府的抗疫代表,在瘟疫蔓延時,斯潘自然成為基民盟的明日之星。

對新的傳染病防治法雖有疑意,但非到必要時刻絕不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,卻是全國上下的共識。在德國《基本法 》中,雖然沒有一條專門的《緊急狀態法》(Notstandverfassung),但與之相關的規定,卻散落在憲法的各個條文之中,我稱其為「 限制憲法的憲法」一但國家宣佈為緊急狀態,便可生效。舉例來說,在德國基本法第11條關於人身自由的規定中,第一點說明所有德國人都享有行動遷徙的自由,第二點即補充,此規定在國家遭遇天災或重大傳染病等緊急狀態之時,便不適用。

德國人對於國家發佈緊急狀態的恐懼,也掀起了六〇年代的全國性學潮。1968年為因應越戰等動盪的國際局勢,在德國第十七次修憲中,補充多條關於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緊急立法與基本權利限制的規定,卻同時將學生推向了街頭,從柏林的大學到法蘭克福,他們抗議被動搖的民主憲政體制,害怕威瑪共和時代的《授權法》復生,再次誘使德國走向歷史的悲劇。


◊ 歷史悲劇的起點,1933年希特勒的《授權法》

1929年,華爾街崩盤,世界性的經濟大蕭條自此開始,遠在歐洲的威瑪共和雖採議會民主制,社會的活力與動員源源不絕,投資崩盤與爆高的失業率(1932年德國的失業率為44%),讓納粹在多黨競爭下趁勢崛起,希特勒透過多次解散國會的操作,使得納粹黨取得國會的絕對多數,並藉機通過了集權於總理一身的《授權法》(Ermächtigungsgesetz von 1933),授權法還有個很華麗的全名,叫做「人民與帝國危難解決法」,它容許總理和他的內閣,可以不需要國會表決,通過任何法案和規定,在緊急狀態期間,國會既沒有立法權,新法也無須總統簽署,只要內閣公佈即可生效。希特勒因有了《授權法》這個金鐘罩鐵布衫的掩護,漸漸不受反對黨和社會力量的制約,集權於個人,爾後推出《絕育法》等強制墮胎與種族清洗的法令,最終導致猶太人大屠殺的歷史悲劇。

剛好最近正在閱讀由《國家為什麼會失敗》的作者Daron Acemoglu 和 James A. Robinson合著的《自由的窄廊》,在這本書中,兩位作者分析了古今中外的文明,從雅典城邦、中東、非洲、前蘇聯、歐洲、中國與美國後,他們發現「國家機器強,社會更要強,互相制衡,踏入『 窄廊 』,自由才有保障。」

而進入自由窄廊的國家,也無法永保安康,無論是國際局勢的動盪還是災疫的發生,讓國家失足墜離窄廊也只是一瞬間的事。譬如書中的一個章節,作者也舉了上述納粹德國時期為例,縱使是自下而上,社會活力充沛的政治體制,最終還是可能透過民主的機制導致國家的失敗。

兩位作者因此得出了,唯有「 以人權為基礎的社會動員,維持國家和社會力量的均衡,以確保自由和富裕,避免專制的興起。」才能讓國家始終停留在自由的窄廊。簡言之,有人權信念才有政治自由。

◊ 瘟疫蔓延時,自由的廊道會越來越窄嗎?

是個大哉問,特別是在社會出現危機時,人們通常會因為渴望秩序、害怕社會混亂而支持國家擴權,以台灣的例子來說,過去在九二一大地震與八七水災時,都曾經發佈過緊急命令。而過去的馬政府與當今的蔡政府,雖隸屬不同政黨也有各自的優缺點,但馬在八八風災時期和蔡在當前疫情緊張的時刻,都以法律人的身份,抵抗住了權力的誘惑,堅不發佈緊急狀態,守住了憲政國家的基本原則與價值,令人敬重,也讓台灣這塊土地,能逐步接近自由的窄廊,實現無論任何時刻,公民社會與國家力量都能找到方法彼此合作的,理想民主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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